人力资源许可证条件及流程 重庆亿源财税代办江津区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条件主体要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载明 “职业中介活动”。章程和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章程和
2025-05-08 10:14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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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许可证条件及流程 重庆亿源财税代办江津区人力资源许可证
办理条件
主体要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载明 “职业中介活动”。
章程和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如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机制、应急预案等。
场所和设施:有开展业务必要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通常要求有不少于 20 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场所需为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期限应在一年以上,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开办资金:建议准备一定数额的资金以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营。
专职工作人员:有不少于 3 名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专职工作人员,包括具有人力资源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力资源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市人力社保局认可培训合格的人员。
其他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历史和信誉,过去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或违规行为记录。
办理流程
告知承诺流程
提交申请:申请机构持《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告知承诺书》至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通过网上平台向其提出申请。
审查与决定: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出具《收件清单》,并在 1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及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事中事后监管: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强化对适用告知承诺取得许可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承诺不实的,撤销行政许可,并按规定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一般程序
提交申请:申请机构持《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人力资源服务承诺书》、机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合同)材料复印件至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通过网上平台向其提出申请。
审查与决定: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出具《收件清单》。申请及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正式受理的申请,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条件
主体要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载明 “职业中介活动”。
章程和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如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机制、应急预案等。
场所和设施:有开展业务必要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通常要求有不少于 20 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场所需为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期限应在一年以上,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开办资金:建议准备一定数额的资金以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营。
专职工作人员:有不少于 3 名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专职工作人员,包括具有人力资源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力资源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市人力社保局认可培训合格的人员。
其他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历史和信誉,过去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或违规行为记录。
办理流程
告知承诺流程
提交申请:申请机构持《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告知承诺书》至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通过网上平台向其提出申请。
审查与决定: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出具《收件清单》,并在 1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及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事中事后监管: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强化对适用告知承诺取得许可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承诺不实的,撤销行政许可,并按规定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一般程序
提交申请:申请机构持《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人力资源服务承诺书》、机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合同)材料复印件至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通过网上平台向其提出申请。
审查与决定: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出具《收件清单》。申请及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正式受理的申请,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